国科火字(202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评价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分批次公示、公告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三、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或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结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文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特此通知。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年2月10日
另附上我司整理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后,企业能获得的优势:
1.税收减免: 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75%的加计扣除比例,例如100万的研发费用,当年75万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财政支持:贷款贴息、无偿补助。部分地市通过创新资金的设立,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贷款贴息、无偿补助。部分地市通过创新资金的设立,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研发费用后补助。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行业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对其研发及中试阶段科研费用,各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
3.低成本融资;
4.创新品牌: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5.加分项: 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申领创新券等方面的可能;
6.创新品牌: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7.加分项: 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申领创新券等方面的可能。